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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業派發紅股徵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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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業派發紅股徵税問題
股份制企業股份分配問題
  股份公司的利潤分配應為:   (1)彌補被查沒財物損失,支付違反税法規定的滯納金與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3)按照税後利潤不低於10%的比率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優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8)未分配利潤,即税後利潤中未分配部分,可轉入下一年度進行分配。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   (一)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   從根本上講,我國企業改革的目的在於明確產權,塑造真正的市場競爭主體,以適應市場經濟要求。通過企業股份制改組,可以實現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明晰產權關係,建立起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分權與制衡為特徵的公司治理結構,將公司直接置於市場的競爭與監督之中,使企業的經營情況能夠迅速地反映出來,企業經營者的業績也直接由市場加以評價,較好地建立起企業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和管理結構,以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籌集資金   隨着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企業需要在廣泛的社會範圍內籌集資金。就企業的三種形態——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發行股票,能夠在短期內將分散在社會上的閒散資金集中起來,籌集到擴大生產、規模經營所需要的鉅額資本,從而增強企業發展能力。   (三)優化資源配置   通過股份制改造,能使企業產權有明確的歸屬,便於資產在全社會範圍內流動,為調整產業結構提供良好的條件,有利於突破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界限,協調各方利益,綜合利用各部門、地區的投資能力,優化資源配置,推動企業的專業化發展和聯合,調整不合理的產業結構。   (四)確立法人財產權     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在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後,公司擁有包括各出資者投資的各種財產而形成的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人財產的獨立性是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首要條件,是公司作為獨立民事主體存在的基礎,也是公司作為市場生存和發展主體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