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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專利申請的途徑

法律1.5W
國外專利申請的途徑
專利申請途徑

巴黎公約途徑:


在中國申請後,在第一在先專利申請日(即優先權日)起 12個月屆滿前向韓國工業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的待遇,需要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申請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請文件:包括説明書、權利要求書、説明書附圖、摘要、摘要附圖;


2)申請信息:申請人及發明人中英文名稱/姓名、地址及郵編,申請國家,聯繫人等;


3)如果要求優先權,還需提供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及在先申請的優先權證明文件(優先權證明文件可以在申請同時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


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途徑:


PCT專利申請是《專利合作條約》的英文縮寫,是有關專利申請的國際條約。根據PCT專利申請的規定,申請人可以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申請,指定向全球幾乎所有國家申請專利,即在中國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申請,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KIPO局提出進入申請。


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請文件及PCT請求書或已公佈的PCT申請小冊子;


2)國際檢索報告;


3)按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提出的修改過的權利要求(如有);


4)國際初審報告,按專利合作條約第34條修改的申請文件(如有)。


申請人一般需提前2-3個月確定向KIPO局申請並委託代理機構啟動翻譯和文件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