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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要寫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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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要寫些什麼
離婚協議要寫些什麼
離婚協議要寫的內容有: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
3、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
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5、其他涉及夫妻雙方且應當載明的事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