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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存款轉移妙招

法律1.85W
離婚財產存款轉移妙招
伯伯想問下離婚財產存款轉移妙招有哪些
1、 瞞天過海,隱匿存款事實,或隱匿存款賬户。 將平時積蓄或工資卡上的資金取出,另存於其他銀行帳户中。離婚時,將所剩寥寥無幾的工資卡交至法院質證,並聲稱其餘錢款已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六家部門才有權利查詢銀行儲蓄,當事人以及律師都無權查詢銀行存款。因此,對於隱匿存款的解決,相對較為複雜,難度也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時生活時,應注意收集對方取款的憑條,注意掌握對方儲蓄的信息,特別對於開户銀行以及資金賬號。從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開户行和賬號的前提下,申請法院查詢,一般不會存在問題。 (2)僅知道開户行,不知道賬號,查詢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請以及查詢力度不能保證,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3) 不知道銀行賬號又不知道開户行,法院就無法調查。 2、 偷樑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後人間蒸發。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並且知道相關儲蓄信息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現金取出,(以銀行轉賬方式取會留有流向痕跡),口頭上聲稱該款已用於生活日常開支,實際另存銀行或以他人名義另存銀行。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調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賬户的申請的,在一方聲稱取的錢全部用於生活開支進行辯駁時,可考慮: 第一, 存款取出的時間,時間長短決定了消耗數額,以及取款的動機。 第二,存款取出的數額,鉅額的存款不會在短時間內消耗殆盡。 第三, 一方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相關證據,用於反駁和抗辯。 第四, 其他相關事實以及證據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開支情況以及另一方資金流金情況。 上述是關於離婚財產存款轉移妙招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