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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法律3.25W
天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
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範圍及標準

(一)普通牀位費


普通牀位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未經整體改造病房為每牀日16元;經過整體改造病房為每牀日24元;實際收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收費支付。


(二)急診觀察室、搶救病房、血液病房的牀位費納入支付範圍,執行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療因病情需要住入層流病房費用,可納入支付範圍。


(四)加強病房,按市衞生局《加強病房(ICU)收治標準》(京衞公[1996]8號)文件執行。


(五)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建立的治療型家庭病牀的建牀費、查牀費納入支付範圍。


參保人選擇的醫療機構不同,醫療保險類型的不同,都會影響醫保報銷金額。對於北京醫保報銷範圍,西藥及中成藥如果藥品中有註明“需個人部分負擔”的費用,個人則需要負擔10%,其餘費用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對惡性腫瘤門診,化療用藥支付範圍等都有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