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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可以瞭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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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久可以瞭解對方
同居多久可以算事實婚姻

我國對事實婚姻並不是通過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構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並且有共同生活的實質,表現為社會上一般亦承認其為夫妻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記這一形式要件。


在我國司法解釋明文規定,不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在新婚新法中對事實婚姻的態度好象有點緩和,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應補辦。由此看來目前實務中如對於事實婚姻起訴的,法院還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關係處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間真的發生了糾紛,還是先補辦登記比較好,因為補辦結婚登記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從雙方均符合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時起算。


94年以後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只能算是非法同居。


標籤:婚姻家庭 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