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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被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家暴嗎?

法律1.27W
偶爾被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家暴嗎?
偶爾被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家暴嗎?

男女結婚後,因為共同生活產生矛盾偶爾發生爭執,一方性情偏激的話可能會實施家庭暴力。不過,因為不是經常性地遭到家庭暴力,所以有些人便以為無法認定為家暴。那麼,這是否屬於家暴,可以先跟一般爭吵區分。


實際中,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未給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屬於一般的爭吵,不構成家庭暴力。


反之,只要給受害人的身體、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即會被認定為家暴。所以,只是偶爾或者經常性地遭受家庭暴力,不是構成家暴需要具備的條件之一,所以不影響家暴的認定。


並且,認定為家暴的可以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


1、身體暴力


(1)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


(2)夫妻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


(3)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


(4)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等。


2、精神暴力


(1)冷暴力;


(2)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


(3)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傢俱、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3、性暴力


(1)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


(2)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


(3)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為等等。


最後,在共同生活時遭到一方家暴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不屬於一般爭吵,可以確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家暴。如果遭受的傷害較重,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積極收集證據去法院起訴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