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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範圍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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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被委託的近親屬在參與訴訟活動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近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的關係證明應由公安機關出具,可以提供結婚證、出生證、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證明,也可以由受委託近親屬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這裏需要特別説明的是:不是所有的親戚都可以作為委託訴訟代理人,而必須是“近親屬”,“近親屬”是個法定概念,“親戚”不等於“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