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民事訴訟

離婚訴訟案當事人必須到庭

離婚訴訟案當事人必須到庭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撫養費訴訟案原告必須到庭嗎

沒有強制要求原告必須到庭。撫養費案件不涉及人身關係,如果原告委託了代理律師,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是可以不到場參加訴訟的。如果沒有委託任何代理人,原告就必須到場參加訴訟,否則法院按照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