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男子被判管制8個月+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州木裏縣發生森林火災,搶險救災過程中,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幹部羣眾獻出生命。同年4月2日,應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這30名英勇犧牲的同志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傅某某為發泄個人不滿,在3000多人的QQ羣內,對火災撲救中英勇犧牲的烈士的名譽進行侮辱、誹謗,侵害了英雄烈士們的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庭審中,控辯雙方指控犯罪事實、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人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舉證、質證、辯論。被告人充分認識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當庭表示認罪,併為自己的行為表示懺悔。
合議庭經過合議,當庭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傅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烈士的名譽,傷害了烈士親友及社會公眾情感,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挑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傅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8個月,並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時值疫情防控關鍵時刻,淄博高新區法院提前對法庭進行了消毒、通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嚴密佈控和安全防衞,確保庭審活動順利開展。
烈士的人格利益不僅是烈士個人權益的重要內容
更是全社會全民族的精神遺產
藴含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民族的共同情感
值得全社會崇尚、學習和捍衞
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不容歪曲、醜化、褻瀆和否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言論自由也不等同於置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和
公序良俗等於不顧的“隨心所欲”
違法必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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