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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款應如何分攤

               土地徵收補償款應如何分攤

導讀:土地徵收補償款分攤方式為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等。地徵收補償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承包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土地徵收補償款應如何分攤

一、

土地徵收補償款應如何分攤

  土地徵收後補償款的分配是: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應分配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成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歸經營種植者和附着物權利人所有,由村集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安置補助費歸土地承包人所有,應分配給在承包期內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本站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

地徵收補償款是夫妻公共財產嗎

  土地補償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土地是夫妻二人婚後承包的,則土地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2.如果土地是一方婚前承包的,而婚後給予土地補償款,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

土地徵收引起的糾紛應如何解決

  土地徵收引起的糾紛應當的解決方式有如下:

  1.可以先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

  2.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土地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

  3.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