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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糾紛及遺產繼承解析


遺產分配糾紛及遺產繼承解析

案件介紹:

與章某夫婦育有兩兒一女,長子馬甲、次子馬乙、女兒馬丙。兒女們成家立業都分家另過。

201010月,馬因病去世。老夫婦二人一生辛勤勞動,馬某去世時留下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和15萬元存款。

父親去世後,三個兒女商議輪流贍養母親,母親堅持自己生活,一直居住在此200平米的房內,存款也由章保管。

20137月的一天,大兒子馬甲找到母親章某,稱女兒被重點大學錄取,可是學費還差1萬餘元,問能不能先從父親留下的那15萬元中支取1萬元,先把女兒的學費交了。章一聽當即就火了,對馬甲:“你父親死了,可我還沒死,這錢我留着養老呢!你們誰都別惦記!”

次子馬聽説此事後,認為大哥要分遺產,認為那存款是父親留下的遺產,也應該有自己的一份,也來到母親家中,直截了當地向母親提出了分割存款一事。結果,同樣被母親一口拒絕。

最終,2個兒子為了父親的那份遺產與母親較上了勁。母親幾次召集家庭會議,可每次會議都是不歡而散。章覺得老伴走了自己就是一家之主,老伴留下的財產兒女們有沒有份?能不能分?得由自己説了算。2個兒子見説服不了母親,便與女兒馬共同協商,一紙訴狀便把母親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父親的遺產。


法院經審理判決:


一、對馬的遺產房屋100平方米,由章某、馬、馬、馬各繼承四分之一的份額。
二、對馬的遺產存款七萬五千元,由章繼承四萬五千元,馬、馬、馬繼承一萬元。

律師評析: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馬留下的房產、存款,首先是夫妻共同財產,馬和章每人享有50%的份額,屬於馬所有的份額就是他的遺產。由於馬沒有立遺囑,因此,這些遺產由他的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章、馬、馬、馬為馬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1130 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根據本案案情,章作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退休工資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作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