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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公司冒用註冊成法代和股東應如何維權?

得知冒名情況後應及時向公司註冊登記地的工商管理局反應被冒名情況,申請撤銷名字的登記信息,同時向公安機關報警,看調查和處理結果。如果工商管理局不同意撤銷名字的登記信息,需提起行政登記訴訟,要求行政機關撤銷原告登記為法代和股東的行政行為。撤銷名字工商登記信息後可提起姓名權糾紛民事訴訟,要求相關侵權人賠償包括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損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名字被公司冒用註冊成法代和股東應如何維權?

如果證據充足也可以直接對已知的侵權人提起姓名權糾紛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缺點在於判決後對於“停止侵害”,執行上可能會因侵權人或行政機關不配合而無法及時實現撤銷名字登記信息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六十五條 個人和組織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於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1.1)》

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