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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案情簡介

孫子女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王某與其夫劉某共生育子女四人,即長子劉某春、長女劉某華、次女劉某秋、幼子劉某實。原告之夫劉某早已死亡,2014年劉某春死亡,生前育有一子劉萬里,為照料兒子留下的血脈,王某撫養劉萬里至其成年,完成學業。

時過境遷,王某年邁患病且無退休金,雖與劉某華共同生活,但王某的生活補貼和劉某華的工資難以支撐諸多的醫療費用,於是王某委託劉某華提起訴訟,請求劉某秋、劉某實、劉某裏支付贍養費。  

劉某秋、劉某實均認可數年來未向王某支付贍養費,但各自不同程度地進行過照看,只是因為家務紛爭,矛盾不斷才影響了對原告的贍養問題。法院開庭時,劉萬里未出庭答辯。

判決結果

王某系被告劉某秋、劉某實之母,依法享有子女贍養的權利,被告劉某秋、劉某實依法負有贍養的義務。被告劉萬里之父劉福春已死亡,已故劉福春的同胞姐妹尚有能力贍養原告,故原告要求其孫子女劉萬里承擔贍養義務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現原告經濟僅來源於社會救濟和補助,經濟收入微薄,且已年逾古稀,身體多病,行走不便,確需子女積極履行贍養義務。考慮被告劉某秋、劉某實的經濟狀況,以每月各給付原告贍養費500元為宜,以此保障原告的老年合法權益。

小結

由上述案例可知,不管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盡沒盡撫養義務,只要其子女健在,並有能力贍養,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沒有贍養的義務。

那麼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贍養義務的條件有哪些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的規定,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贍養,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需要他人進行贍養;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如本文案例所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存在有贍養能力的子女,則不能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

3、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能夠承擔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