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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糾紛作為被告要怎麼辦

隨着大眾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現在批量維權案件較多,收到含有專利侵權指控的律師函、行政舉報材料或者法院訴訟材料已經屢見不鮮了。在被控專利侵權時,有的被告往往比較慌亂,要麼逃避不去開庭,要麼毫無準備倉促應訴,要麼被動地與原告協商調解。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專利侵權糾紛被告如何應對訴訟。

專利侵權糾紛作為被告要怎麼辦

專利侵權糾紛中,被告可以通過以下思路進行抗辯:

1、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的抗辯

原告應當是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獨佔許可的被許可人、滿足法定條件的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否則,被告可以以其主體不適格為抗辯理由,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因此,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告需要首先審查原告提交的相關權利憑證,核實原告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2、原告無法證明專利權處於法律有效狀態或者原告的專利權已經失效的抗辯

提起專利侵權之訴時,專利權必須處於法律有效狀態。實務中偶爾會遇到原告主張的專利權已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保護期已屆滿,或者因未及時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因此,被告需要審查原告的專利權的法律狀態,如:登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該專利的最新法律狀態、年費繳納情況等。若訴訟過程中發現原告的專利權存在上述情況的,或者發現原告並未提交涉案專利權的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最新的年費繳交票據的,被告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3、原告提交的侵權證據存在瑕疵的抗辯

被告應核實原告提交的侵權證據是否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如:是否通過公證處或者時間戳工具進行證據固定;域外形成的證據是否進行了公證認證手續等;被告應核實原告提交的侵權證據能夠毫無疑義地指向被告,如:原告能否通過其提交的證據證明被控侵權產品毫無疑義地來自於被告;核實原告是否存在釣魚取證行為。

4、被控侵權技術方案不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抗辯

被控侵權技術方案與專利相比缺少特定技術特徵或者相應的技術特徵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相對於專利而言屬於實質性改進或改劣技術方案;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不能適用於權利要求中使用環境特徵所限定的使用環境的;對於權利要求中以製備方法界定產品的技術特徵,被訴侵權產品的製備方法與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被訴技術方案已被專利權人放棄的(禁止反悔原則);對於包含功能性限定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並不屬於專利説明書具體實施例公開記載的範圍;專利權利要求為封閉式權利要求,而被控侵權技術方案除了具備權利要求明確記載的技術特徵之外,還具備其他特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