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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

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

版權登記代理委託合同

甲方:

乙方: 

1. 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項目(下稱“該項目”)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2.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3.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項目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數據,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

4.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等項目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6.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户 名:北京中北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深*分公司

開户行:深圳發展銀行*技支行

帳 號:11003697378301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地址: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