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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掛失登報聲明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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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掛失登報聲明是必要的嗎

身份證掛失登報聲明是必要的嗎

身份證掛失登報聲明不是必要的步驟。

可以採取的方法:

1、報案證明。

如果身份證是因被盜、被搶造成的丟失,一旦發現應馬上到案發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開具的報案證明可以有效證明原來的身份證已作廢;

2、補辦證明

如果身份證是自己不慎丟失,一經發現,應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開具補辦證明,證明丟失的身份證已作廢;

3、登報聲明。

登報聲明可以成為證明身份證作廢的輔助憑證。

公安部已經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丟失身份證要登報沒有法律依據

公安部表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呢?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綜上所述,當身份證丟失的時候,我們可以採取報案證明、補辦證明和登報聲明三種方式。由此可見,身份證掛失登報聲明不是必要的步驟。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保護我們的身份證,這對於我們是至關重要的。遇到其它問題仍不理解,本站的工作人員將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