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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法律,怎樣構成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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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法律,怎樣構成醉駕?

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的一種,已經成為法治社會事故處理的重要環節。相信很多市民朋友都是嚴於律己,遵紀守法的。但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醉酒上路駕駛,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那麼,按照我國法律,怎樣構成醉駕呢?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喝酒多少構成危險駕駛罪?

根據2011年1月14日實施的關於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小於80的屬於飲酒駕駛,大於等於80的則屬於醉駕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危險駕駛罪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拘役。

二、醉酒駕駛怎麼判刑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並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明白了怎樣構成醉駕了,同時,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區分了酒後駕車以及醉酒駕車兩個方面,兩種懲處方案是不一樣的。醉駕構成犯罪,將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小編還是想提醒廣大車友,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其他法律問題,歡迎留言諮詢。

標籤:醉駕 法律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