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喝四瓶啤酒算醉駕嗎?
一、駕駛人員喝四瓶啤酒算醉駕嗎?
駕駛人員喝四瓶啤酒算醉駕的,喝4瓶啤酒後,一般在三小時到內都會是醉駕,三個小時後是酒駕,這與體重和飲酒後經過的時間、代謝功能等有關。通過理論計算時考慮體重、飲酒量、酒品的酒精濃度。飲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變化只能作大概率推算:飲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40分鐘左右達峯值,在體內的半衰期一般為三小時。按理論計算,體重70公斤的人喝四瓶啤酒時,理論上應在九小時後不再是酒駕狀態,但為了安全起見,10小時後開車。
二、具體情況
理論計算公式:
血液酒精含量mg/100ml=(飲酒量(ml)×酒精含量%×114】)÷體重(公斤)
設體重70公斤,喝四瓶啤酒約2400毫升,酒精度3.6%計:
酒後血液酒精含量峯值=約2400毫升×3.6%×114÷70=140(mg/100ml),從理論上計算,酒後血液酒精含量峯值已經超過了醉駕的標準,三小時後可減至70毫克,六小時後可減至35毫克,九小時後可減至17.5毫克,九時小後在酒駕標準之下。按上述計算方法,公式套入自己的體重計算。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不足80毫克時,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達到或超過80毫克時認定為醉酒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需要明確的是,醉駕的認定應當由公安機關以駕駛人員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準確測量得出的,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80則肯定認定為醉駕,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駕駛人員喝了四瓶啤酒,按照市場上的酒精度來看,肯定是構成了醉駕行為,依法應當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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