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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無證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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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無證醉駕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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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摩托怎麼處理

醉酒駕駛加上無證駕駛,5年內不得考駕駛證,判處拘役1到6個月,在醉酒的基礎上從重處罰。酒後騎摩托車同樣算酒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摩托車,屬於違法行為。同時,其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也規定,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個刑事責任是如何承擔的,《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