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區醉駕會被關在哪裏?
一、淄博高新區醉駕會被關在哪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酒後駕車應當受到行政處罰,所以應當關押在拘留所。如果是醉酒駕駛就是追究刑事責任,被關押在看守所。醉駕判3至6個月的話,一般不會放到監獄執行,直接關押在看守所,直到刑滿釋放。醉酒駕車如果沒有造成事故的,按危險駕駛處理。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是6個月以下。
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准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二、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醉駕的事實構成要件有什麼?
在駕車之前是否飲酒;是否駕車上路行駛;駕駛何種車型。其中,是否飲酒是最基本的構成事實,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在見到公安人員後主動交代飲酒事實,還是在公安人員根據其精神狀態懷疑其飲酒並對其進行訊問時承認飲酒事實,均屬於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雖然承認飲酒的事實,但不配合甚至採取暴力手段抗拒對其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測試或者血樣收集的,不能成立“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待血液中酒精含量極低或者檢不出酒精含量後才投案,並否認醉酒駕駛,只承認自己是肇事者,亦不屬於“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綜上所述,全國各地對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都很大,淄博高新區交警定期會查酒駕,經過驗血認定當事人醉駕的話,公安機關要介入案件。如果最後法院判刑,執行拘役的地點是當地的看守所。在犯罪分子執行期間,家屬可以探視或者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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