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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標準及處罰規定都有怎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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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標準及處罰規定都有怎樣的規定?

醉駕在我國的屬於一類比較嚴重的違法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不但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對他人的人身傷害也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那醉駕標準及處罰規定都有怎樣的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和介紹。

一、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二、史上最嚴交規酒駕將影響駕駛證申領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要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記錄的駕駛員,一律禁止駕駛學校校車。

1、申領駕駛證嚴把“酒駕”關

以下行為不得領取駕駛證:飲酒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車或飲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5年的;醉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10年的。

此外,未領取駕駛證的人員發生上述酒駕行為,與有駕駛證發生上述行為的駕駛員一致,在規定期限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2、嚴懲飲酒、醉酒駕駛

3、醉酒駕車的,終身不得增駕A、B照

對校車駕駛員規定: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的;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的,方能駕駛校車。

三、酒駕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如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的終生不得考取駕駛執照。除了以上的處罰措施,還對交通駕駛者處以相關的行政處罰,如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還將面臨相應的刑事處罰。

標籤:處罰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