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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還算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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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還算醉駕?

我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要知道開車喝酒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會毀掉一個家庭,並且即使是隔夜酒也可能屬於醉駕,那麼喝多少酒隔夜還算醉駕嗎?其實無論是否是隔夜酒,只要血液裏的酒精含量超過標準,就會被判醉駕。詳情由本站來為您説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辦理醉駕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醉酒”的認定沿用了強制性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關於“醉酒後駕車”的規定,即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駕。這是一個單一的量化認定標準,不論行為人的意識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達到此標準就可以認定醉駕。

一、“隔夜醉駕”行為如何認定?

對於“隔夜醉駕”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在於對主觀故意的認定。危險駕駛罪屬於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可能處於醉酒狀態並駕駛機動車,但不要求行為人準確認識到自己的醉酒程度。對行為人“隔夜醉駕”的主觀心態認定,要全面審查、綜合分析。既要注重行為人自己的供述、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又要注重分析行為人體態特徵、醉駕引發的後果、視聽資料、血液檢測鑑定意見等客觀證據。若證據表明行為人基於當時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客觀條件,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處於醉酒狀態,就應當認定其有醉駕的主觀故意。事實上,人在醉酒後經過一定時間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後,體內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飲酒者處於醉酒狀態,因為血液酒精含量衰減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千萬不要有“喝酒隔夜就不是酒駕”的錯誤認識,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醉駕”犯罪案件的具體量刑

《關於辦理醉駕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從醉駕行為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醉駕的後果和行為人的認罪、悔罪態度等四方面規定了多種從重處罰的情形,對具有從重情形的醉駕案件應當重點打擊,判處較重的刑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免刑。但在從嚴懲治醉駕的同時,也要區別處理好酒精含量低、情節較輕的“醉駕”案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曾就“醉駕”犯罪審判中涉及的若干問題作了解答。其中就指出對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並且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被告人,可以適用緩刑;對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不具有從重情節並且認罪的被告人可以適用免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以上我們清楚的説明了喝多少酒隔夜還算醉駕,其實每個人的新陳代謝不一樣,分解酒精的能力不一樣,如果擔心自己還屬於醉駕狀態,那麼至少休息24個小時不開車是比較穩當的,而最好的做法是當第二天需要開車時,前一天就儘量不要喝酒,這才是真正的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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