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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要求抽血就肯定是醉駕嗎?

醉駕2.74W

被交警要求抽血就肯定是醉駕嗎?

隨着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交際應酬也越來越多,絕大多數駕駛人都知道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道理,但也有少數人覺得自己酒量好,喝一點沒關係,往往在不經意間就造成了酒駕,而交管部門抽查酒駕主要是兩種方式,吹氣酒精測試和抽血取樣,那麼,抽血就肯定是醉駕嗎?

一、醉駕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駕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二、酒後駕駛的檢查方式

1、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查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2、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綜上所述,抽血就肯定是醉駕嗎,這個問題還是要依照不同情況來看,交管部門對於酒後駕車首先都會採取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的方法,當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的結果達到醉駕標準: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會再進行血樣抽取,因為血液酒精含量檢驗是醉駕認定的最終依據,但如果駕駛者在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就會直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的結果作為醉駕認定的依據。

標籤:抽血 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