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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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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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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無證駕駛怎麼處理

無證駕駛屬一般違法行為,會被給予行政處罰。

在緩刑考驗期內。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一)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提請對你撤銷緩刑,也可以不撤銷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緩刑有條件地變更有兩種情況,一是罪犯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緩刑期滿後不再執行原判或者縮短緩刑考驗期。二是罪犯在緩刑期內又犯新罪,則應由法院撤銷緩刑,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決定處以新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