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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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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一、醉駕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不一定,罰金僅僅是附加刑,與主刑沒有直接關係,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罰金與緩刑無關,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在中國刑法中是一種附加刑。中國刑法沒有具體規定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什麼條件可以判緩刑?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緩刑在法理上不存在“爭取”的説法,必須嚴格按照案件情況以上述適用條件來決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緩可不緩的臨近點,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罰金既是一種財產刑又是一種附加刑,而緩刑是一種主要的刑罰手段,對於緩刑的判決結果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的,並非罪犯自己願意交罰金的話就可以爭取到緩刑了,緩刑只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微而且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這部分罪犯,也並不是在緩刑判決才適用於罰金。

罰金是刑事處罰的附加刑。醉駕不管情節嚴重還是不嚴重,都會弔銷駕駛證的,如果有重大事故的發生,當事人不但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並且規定五年之內不可以考取駕駛證,給自己會帶來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