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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醉駕做筆錄一般問些啥

醉駕3.14W

駕駛者醉駕做筆錄一般問些啥

一、駕駛者醉駕做筆錄一般問些啥

詢問時,需要在詢問室進行,調查清酒駕的時間、地點、經過、因果和結果。

詢問室同時進行監控錄像。

對於醉駕,全部去追究和當事人一起喝酒的其他人的刑事責任也是有些不切實際的,但是公安部門在調查過程當中也很有可能會對當天一起喝酒的這些人作詢問筆錄,或者有其他的證人的話也有可能會接受公安機關的詢問。因為,醉駕證人詢問筆錄是能夠幫助我國司法部門查明案情的,對於犯罪嫌疑人自己口頭交代的內容是否真實,通過證人的證言也能辨別真偽。

二、醉駕證人詢問筆錄有什麼用?

詢問筆錄是偵查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124條的規定,詢問證人或被害人時所作的問答式書面記錄。

詢問是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經常、普遍進行的一種重要的偵查行為。詢問筆錄是處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證言。是偵查員分析案情、偵破案件的依據之一,有着重要的啟示作用。經過查證核實的詢問筆錄即成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之一,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重或罪輕的重要證據之一。所以,認真做好詢問筆錄,對於及時查明案情,核實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證據的真偽、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揭露懲罰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三、詢問筆錄範文怎麼寫?

詢問筆錄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主要記寫詢問活動的組織情況。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項填寫。內容包括:詢問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具體到何時何分鐘)、詢問的地點、偵查員姓名、記錄員姓名、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業、現住址)。還應寫明被詢問人與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關係。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詢問筆錄的重點。用問答式記寫方式,主要記寫詢問活動的進行情況。開頭,第一問答。應告知被詢問人要如實提供證言、證詞,講明應負的法律責任。主體問答內容的記錄要求內容真實、詳細具體。一般包括三項內容:

1.記清情況來源;記明被詢問人提供的各種人物和事實的具體情況及根據;記錄被詢問人感知案件情況的主客觀條件。其中被詢問人提供的每個情況,如人物、時間、地點、經過、結果以及被詢問人是如何知道的,還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關鍵情節的人和事,更應記錄清楚,並應記清材料來源(親眼所見或親耳所聞)及有關環境等客觀情況。若被詢問人對某些細節忘記或記不清,也應如實記明。

(三)尾部

詢問結束時,記錄人員應將詢問筆錄交給被詢問人核對,對無閲讀能力的被詢問人,應向其宣讀筆錄內容。若筆錄內容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其更正或補充。筆錄經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每頁下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在筆錄末頁緊挨筆錄的最後一行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説的相符。”然後在右下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凡筆錄中補充改正之處,均需按指紋,以保證其真實準確。被詢問人拒絕簽署意見、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記錄人員應在筆錄上註明。

相關的詢問筆錄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對這類人員的醉駕行為進行相關的調查。依法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審理,按照案件的結果和受害人員的傷害結果進行審判。保護我國交通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