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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做完筆錄就把人放了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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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做完筆錄就把人放了的規定是什麼?

日常生活當中,大家所瞭解到的,對於刑事案件進行的處理過程都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然後法院進行一定的判決,醉酒駕駛,自從進入到刑法當中,也是需要按照這種流程來進行的,也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醉駕做完筆錄就把人放了的規定是什麼?

一、醉駕做完筆錄就把人放了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醉酒駕駛的話已經觸犯到我們國家刑事法律了,所以做完筆錄之後肯定是不能夠將人放掉的。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20mg/100ml—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據測算,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醉駕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由於醉酒駕駛,他是屬於刑事案件當中的一種,所以做完筆錄之後,需要移送給檢察院提起公訴,將人放掉,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的處罰標準問題也給大家在這邊介紹了。也可以諮詢一下本站律師。

標籤:人放 筆錄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