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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酒駕的後果是什麼?

醉駕3.21W

一、頂替酒駕的後果是什麼?

頂替酒駕的後果是什麼?

頂替酒駕的後果是會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比如被替換的駕駛員無駕駛資格、存在酒駕等情形,而且可能會因為頂替的行為構成犯罪。如果不存在上述類似情形,即使替換駕駛員,也不影響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是確定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行政責任(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刑罰處罰)的基礎。如果查明瞭頂替的事實,所有的法律責任當然要由原先的駕駛員承擔,對於頂替人來説,他是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他要承擔是另外一種法律責任,包括事故當事人一旦構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本人構成包庇罪的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本着負責任的態度立即停車,並對現場採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儘量不改變現場在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以便於勘察人員提取物證、分析事故發生經過,為正確判斷事故發生原因、分清事故當事人責任打下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在距現場合適的距離設置警告標誌,防止其他車輛駛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破壞現場。

然後,根據勘察需要和現場可能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可採取立標誌、牽繩索、撒石灰、立石塊等方式劃定保護警戒線,並由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進人和改變、破壞現場任何物品、屍體和痕跡。

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和疏導交通的需要而移動受傷人員、屍體、車輛和物品,應先用石灰和粉筆等記錄下他們的原始位置、方向、姿態,保護好他們身上和物品上的痕跡、附着物。有條件的還可採用拍照和錄像等方法。

2、搶救受傷人員

現場有人員受傷的,當事人應立即對受傷嚴重、流血不止的人員實施現場救護並撥打120急救電話,迅速送往附近醫院。在救護受傷人員時儘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應由非肇事車輛送傷員去醫院,以保證肇事車輛的原始狀態不被改變。

綜上,酒駕的行為已經是必然會被處罰的違法情形,如果此時司機還抱有讓別人代替自己接受懲罰的惡意心理,那麼這種主觀態度將會成為加重處罰的因素,而頂替者也會因為知法犯法而接受額外罪責,因為他們的行為對國家司法工作的阻礙。

標籤:後果 酒駕 頂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