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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跟醉酒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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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跟醉酒的區別是什麼?

酒精對於很多人來説是一把雙刃劍,適量的飲用對身體有好處,且受到人們的喜歡,但過量則會傷害身體,而且喝醉了駕駛機動車很容易造成車禍,危及生命。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酒精帶給我們的影響,看看醉駕跟醉酒的區別,儘量不要喝醉酒,更不要醉酒駕車。

一、醉酒的概念

酒精中毒俗稱醉酒,是指患者一次飲大量酒精(乙醇)後發生的機體機能異常狀態,對神經系統和肝臟傷害最嚴重。醫學上將其分為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兩種,前者可在短時間內給患者帶來較大傷害,甚至可以直接或間接導致死亡。後者給患者帶來的是累積性傷害,如酒精依賴、精神障礙、酒精性肝硬化及誘發某些癌症(口腔癌、舌癌、食管癌、肝癌)等。

二、醉駕的概念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三、醉駕與醉酒的區別

兩者完全概念不同,但都屬於酒精攝入過多的情況。醉駕是在飲酒過量後駕駛機動車,法律對此有一定的標準範圍,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且一旦發生意外,有生命危險;而醉酒不屬於違法行為,但屬於酒精中毒,嚴重危害自己的身體健康,也不被推崇,即小酌怡情,大飲傷身。

四、關於醉駕的處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1]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五、酒駕的危險

1、出國簽證肯定沒戲;

2、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3、將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4、不能當律師;

5、想當兵,政審可能通不過;

6、如果想開公司,可能領不了營業執照。

以上介紹了醉酒和醉駕概念以及相關情況,比較了醉駕跟醉酒的區別,其實醉駕和醉酒是屬於完全不同的概念,但都是酒精飲用過量,醉駕是在飲用了大量酒後,只要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80mg/100ml,就算是醉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拘留、罰款、暫扣駕駛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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