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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章行駛證複印件可以嗎

行駛證1.04W
處理違章行駛證複印件可以嗎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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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的複印件作為證據使用可以嗎


因為借據毀損,無法與原件核對的書證的複印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經過證據補強,而且要具備以下3個條件:

(一)必須有其他證據可以與複印件相互印證,單一的複印件證據不能單獨認證。即複印件證據應有其他的輔助證據加以印證,而且證據之間應該能夠形成證據鎖鏈,從而證明案件的事實。

(二)書證複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對應當有正當的理由,即有客觀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包括有證據證明覆印件原件已經滅失,原件在其他人手中等原因)。主觀上的原因是不能作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當理由的。

(三)書證複印件提供人應證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確有客觀原因。

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通過證據補強,即確立的是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

所謂瑕疵證據的補強規則,是指某些證據由於其存在證據資格或者證據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者弱點,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誣,藉以確保其真實性或補強其證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