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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什麼時間出認定書

交通事故後什麼時間出認定書

公安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需要實際對事故責任做出認定,區分當事人對此次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然後才能説進行下一步的處理。那麼實踐中交通事故後什麼時間出認定書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後什麼時間出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就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那麼,在特殊情況中,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對車子進行檢驗、鑑定的,那麼就會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10日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會在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要是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要是還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意:在這種情況中,事故認定書中會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4、要是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會分別送達給當事人。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賠償比例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於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説是弱者。

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關係着之後賠償責任的承擔,因為在交通事故中,並不是肇事的一方就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有的時候可能承擔的僅僅是次要責任,那麼就不需要對對方的損害做出全部的賠償,而具體出認定書的時間,上文也做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