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逃逸緻人死亡判幾年

逃逸緻人死亡判幾年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依照刑法規定,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被撞後立即死亡,還是肇事司機因逃逸,搶救不及時而致人死亡,還是交通肇事逃逸將被害人帶離現場後隱匿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造成死亡原因不同,情節輕重也不一樣,處罰的種類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致人 逃逸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