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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撞了賠償怎麼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事故致人身體損害的或死亡的,傷者或死者近親屬可以向對方索要賠償,將其分為三類,受傷未致殘的、因傷致殘的和死亡的,具體如下:

被車撞了賠償怎麼計算

一、受傷未致殘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

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三、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並且以上三種情況,都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