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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車禍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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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計算車禍死亡賠償金

一、如何計算車禍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賠償義務人給予其家屬的一定賠償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

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年限就減少一年,最少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歸誰所有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死者的遺產,是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的問題。在立法上,除了《保險法》第64條明確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現法定情形時,保險賠償金為遺產。此外,我國很多法律、法規雖然也都規定了死亡賠償金,但這些規定對賠償金的性質及歸屬並沒有明確。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第四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

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説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因此,該賠償金不應認為是死者的遺產。死亡賠償金的目的是對死者近親屬由於失去親人而產生的精神損害的補償,並不包括對其他損害的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後所取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法》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死者死亡後,其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因此其遺產在死者死亡後即轉化為繼承人的共有財產。

雖然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是固定的,但是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卻會導致死亡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產生巨大的差額。而在具體計算車禍死亡賠償金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因為在不同的地區這方面的賠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