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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過錯是否也要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過錯是否也要賠償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由交警先對事故責任做出劃分,然後當事人根據劃分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比例。但有時候可能一方當事人屬於無責任,此時至少可以説明是沒有過錯的。那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過錯是否也要賠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過錯是否也要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過錯的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可以減輕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誤工時間怎麼算?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造殘疾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個時候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在確定殘疾賠償金和交通事故誤工費損失之間從那個界限開始算,那就是從定殘這一天算起,定殘前賠償交通事故誤工費,定殘後賠償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誤工費的時間計算問題。對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時間應區分不同情況,主要分三類:一是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二是構成傷殘的;三是死亡的。

1、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應為受害人自接受醫療機構治療(出具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康復所需時間而定(康復時間應以法醫指定的康復時間為準)。

2、構成傷殘的,應為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但因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合理康復期滿,仍怠於定殘的,其定殘時間應按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也即到康復之日為止。

3、構成死亡的,應為接受治療至死亡之日的期間。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我們需要了解清楚事故是發生在哪些主體之間的。若是發生在機動車之間的話,那麼一方對事故沒有過錯的,此時是無責任,那麼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是發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話,即使機動車一方無過錯,但此時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