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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一、交通事故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有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結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3年。

二、怎麼確定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後,交警部門的調解不再是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必經程序,但法院仍要求當事人在起訴時必須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沒有認定書的,法院不予受理。事故發生後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製作《事故責任認定書》,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之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收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4、治療終結之日。針對每一個具體的損傷,什麼情形、什麼時間屬於醫療終結,醫學上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而法律上就更無規定了,因此,以治療終結之日起算時效期間,無法界定具體時間。實務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一。但是傷殘評定之日雖然以確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實務中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5、肇事司機逃逸並在上述時間之後查明的,從確定車輛所有人,實際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三、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

交通事故賠償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就可以自己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立案階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説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後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後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後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開庭時,書記員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隨後,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後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後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案件經過審理後,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後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天,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天。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最後,關於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計算,以及交通事故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法律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在交通事故和解不好的時候可以選擇去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如果當事人拒絕執行,人民法院有權利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