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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車撞但是沒事怎麼處理

交出現通事故即使沒有人員受傷,交管部門也會認定負全責任一方,賠償對方財產損失(車輛、貨物等)。關於責任劃分,一般情況下責任做如下劃分:

行人被車撞但是沒事怎麼處理

行人經由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未闖紅燈的,機動車全責;

2、行人闖紅燈,雙方責任。

行人未經人行橫道橫過馬路:

1、行人在高速公路橫穿道路,行人全責;

2、行人在交通主幹道以及有中間隔離設施的道路上橫穿道路或者闖紅燈的,行人責任大;

3、行人在人車混行的城鎮道路上橫過馬路,機動車責任大;

主要考量因素

1、機動車是否超速;

2、機動車是否明顯避讓不當;

3、行人是否有車輛臨近時加速橫穿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於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繫,並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於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於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説,行人被車撞到以後,如果行人沒有受傷,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一般情況下會要求少量的賠償。但是為了防止日後的糾紛,最好的辦法還是立即報警,交由警察處理。

標籤:被車撞 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