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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多人傷亡如何處理?

同一交通事故多人傷亡如何處理?

對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的案件中,如果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應該即時受理,對於其他的傷者是否應該採取相應舉措,具體應該採取何種措施最為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問題。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和做法:

第一種觀點認為先到先得。該觀點認為,每個公民的訴訟權利都是獨立的,根據“法不禁止即為允許”的民法原則,公民的訴訟權利不因任何非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事由而受到限制,如果僅僅因為部分傷者未向法院提起訴求,而使得另外的傷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或者不能及時得到救濟,那就是在公民的訴訟權利上人為上了一道枷鎖,這與法律原則和精神是相違背的。然而,這種觀點卻與法律的公平精神相悖。如果採取先到先得的原則,那麼傷勢較輕,恢復較快的傷者就能較早的向法院主張權利,其損失能夠得到完全賠付,傷勢較重,恢復較慢的傷者受限於客觀因素無法較快的主張權利,可能導致其損失無法得到全額賠償,甚至因侵權人賠償能力的限制,使其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第二種觀點認為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對其他傷者盡到通知義務。該意見認為,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因法律規定外的因素受限制,即使僅有部分傷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並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但為了公平起見,應通知其他傷者,告知其訴訟事實,並督促其儘快主張自己的權利,這種做法既維護了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合法行使,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公平原則。但對於其他傷者而言,尤其是對於傷勢較重的,在其他傷者主張權利的訴訟過程中,這一紙通知書不僅不能帶來公平,反而加重了其心理負擔。

第三種觀點認為須等待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該觀點認為, 同一次交通事故,僅有一個交強險及一個商業險進行賠償,為了在所有傷者中間實現公平,必須所有傷者共同參加訴訟,在所有傷者中按照其損失的大小按比例分配保險賠償金。這種措施表面看最大限度維護了所有傷者的合法權益,但案件的審理期限將被拖長,且由於傷者來自於全國甚至全世界各地,如何通知並等待他們參與訴訟,也將是個極大的挑戰。

筆者認為,從公平的角度出發,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分析,最主要考慮因素是事故車輛的保險情況。如事故車輛購買交強險及較大數額的商業險,基於效率原則,應當以先到先得為原則處理。如事故車輛未購買任何保險,那對於所有傷者而言,也不存在是否能夠獲得保險賠償的區別,也應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如果車輛僅購買交強險或者只購買數額較少的商業險,基於公平考慮,則應通知所有當事人蔘加訴訟。

(作者單位: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

作者:張小嶺

來源:中國法院網

標籤:傷亡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