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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腳扭傷賠償什麼?

交通事故腳扭傷賠償什麼?

一、交通事故腳扭傷賠償什麼?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受傷未致殘的賠償範圍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範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賠償範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範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二、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公民也是可能會遭遇到交通事故的,那麼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需要根據事故的責任來索要賠償費用,所以説在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報警,那麼交警部門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的證詞來確定具體的責任,然後受害人可以按照事故責任書索要事故賠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