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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如何判別醉酒駕駛?

生活中醉酒駕駛的證據不足有哪些?

生活中如何判別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指由於飲酒導致的個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狀態下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每100毫升血液酒精超過20毫克就屬於酒後駕駛。車輛駕駛員的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變為醉酒駕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10年4月1日啟用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中規定,飲酒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醉酒駕駛者,處15日以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判斷醉酒駕駛的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是醉酒駕駛。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首次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

酒後駕車證據的收集不是人為檢測,而是相關機器。因此,有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抽查,不要存有僥倖心理。一旦行為造成影響,就會構成妨礙公務的罪行。因此,人們應該在有關方面進行注意,以便更好地解決相關問題。

標籤:駕駛 判別 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