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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車撞如何起訴肇事者?

一、被車撞如何起訴肇事者?

被車撞如何起訴肇事者?

被車撞可以在書寫訴狀之後起訴肇事者,當事人被車撞,肇事者不予以賠償,應當報警處理,也可以在身體受到侵害一年以內,到法院起訴維權。交通事故處理需要當事人出示相關個人信息以及醫療報告診斷證明,這樣在起訴過程中能夠獲得肇事者必要的資金賠償。另外當事人如果工作受到影響也應當獲得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通則》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性質

從民法理論來看,隨着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即產生一種侵權之債,雙方當事人形成某種賠償法律關係。就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被侵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而侵害人則負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但這種賠償責任是不確定的,當事人往往在過錯大小、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等方面存在爭議。從法律性質上看,當事人形成的這種賠償法律關係屬民事法律關係範疇,完全處於自然人私權領域範疇,當事人可以平等、自願協商,來處置自己的權利義務,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説,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之協議,可視為雙方處置自己權利義務,以解決賠償爭端的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因事故產生的侵權之債,即轉化為合同之債。

民事主體若是被車撞之後,雙方對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那麼是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訴狀之後,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在起訴的同時,也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提交肇事的相關證據。但是若是肇事受害者沒有受傷,那麼可以得到的賠償金會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