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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摩托車無事故最輕怎麼判?

醉駕摩托車無事故最輕怎麼判?

一、醉駕摩托車無事故最輕怎麼判?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形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的判斷方法

1、呼氣法

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首先進行呼氣酒精檢測,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與酒後駕車有關。

2、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

以下四種情況可採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根據《刑法》的規定,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已經涉嫌犯了危險駕駛罪,一旦交通管理部門採取呼氣法、抽取血液法等方法確定駕駛員確實是醉駕,那麼該駕駛員就有被法院量刑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