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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墊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人傷墊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人傷墊付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受害人一方可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向保險公司要求墊付,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為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後,經核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後,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要求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門出具墊付醫藥費通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接受治療醫院出具醫療發票和清單等材料。此外,還要通過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保險公司才會將在交強險項下的醫藥費1萬元轉至醫院賬户墊付受害人醫藥費。

二、交強險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2、《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強險條例》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其實,根據當時的情況,很有可能保險公司只負責墊付醫藥費,而且在墊付完醫藥費以後還可以向投保人追償的,比如投保人當時是醉駕狀態。而且正常情況下走交強險理賠的話,也都是主要責任人自己先支付了相關的費用,然後再拿着票據憑證到保險公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