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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一、發生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發生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如果被追尾且是對方的全責,沒有報案的需要先報案,在交警來之前保護好事故現場。交警部門將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並結合具體情況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對方保險公司將也會派人到達現場查看,之後就是定損、修車、理賠。事故發生後應該立即停車報警,並通知雙方保險公司,交警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來之前保護好事發現場,以便勘察取證。準備好行駛證、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保險單,還應索取對方交強險保單複印件(交給4S店專業保險工作人員)。在雙方對事故實情和責任劃分沒有爭議的情況下,記錄下事故時間、地點、雙方的姓名及聯繫方式、機動車號牌、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然後就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有爭議的應迅速報警。

二、交警部門如何調解交通事故賠償?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發生追尾事故後,車主應當保護現場,拍照保留證據,並通知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交警部門到現場做責任認定,如是輕微事故,可以在雙方之間調解。等責任認定書出具後,有人受傷的,受害人需要去做傷殘鑑定,然後進入理賠程序。

標籤:追尾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