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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交通事故人傷能私了嗎?

根據規定交通事故人傷能私了嗎?

一、根據規定交通事故人傷能私了嗎?

根據規定交通事故人傷能私了。

是不可以私了的

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

2、構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麼私下解決,被告人都要被判刑的,只是有沒有可能判處緩刑的問題。

3、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庭前和解制度,也就是説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向法院出具諒解書後,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交通事故怎麼私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籤協議時,由於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麼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重新確立損害數額來進行訴訟。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

二是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三是遲遲不履行協議。

三、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私了”固然是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方式,它有利於儘快恢復交通,解決糾紛,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私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現場就事故事實及責任達成一致,根據北京地區《通告》的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現場,等候處理,不能“私了”:

(一)對事故事實有爭議的;

(二)造成人員傷亡的;

(三)車輛不能行駛的;

(四)一方駕駛員屬酒後、無證駕駛、駕駛無號牌機動車輛的;

(五)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

(六)肇事人所駕車輛為外省市號牌,且不能當場賠付的。

正常情形下,交通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之後,若是並沒有給任何人造成嚴重的身體或者是財產上的危害,此時就可以私了。但一旦已經導致了他人死亡或者是殘疾,又或者是受害者的傷情比較嚴重的情形,此時需要報警處理,公安機關的職員認定事故等級之後就可以交割日檢察院來判處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

標籤:人傷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