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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車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扣車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扣車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被扣留人是不需要處理,交警調查完後,會通知當事人領走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對於借用的車輛,駕駛員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如果是車主同意出借的,由車主和借用人作為賠償主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所僱用的駕駛員未經車主同意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借用人和車主所僱用的駕駛員共同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對於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租車公司的租車行為,因出租人和租用人都是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人,故應由雙方連帶承擔賠償責任,且應以出租人為主,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三、發生交通事故扣車後取車要收取費用嗎?

交通事故扣車不需要收費,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來領取車輛時如有逾期就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做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在發生交通事故被扣車之後只需要等待公安機關通知領車回去就可以了,在取車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取車費用的,但是超過期限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滯納金的。如果是借用他人車輛之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和借用人一起承擔相關的責任。

標籤:交通事故 扣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