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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騎摩托車摔傷算交通事故嗎?

個人騎摩托車摔傷算交通事故嗎?

一、個人騎摩托車摔傷算交通事故嗎?

騎摩托車自己摔傷算交通事故的,屬於單方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單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等突發性安全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自己駕駛摩托車在路上摔倒導致受傷情況出現的,也是屬於構成了交通事故的行為。但是因為沒有其他人的參與,因此是屬於單方的交通事故。單方的交通事故也是可以通過報警來處理的,但是如果情況比較輕微的傷者或者是駕駛司機可以自行的處理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