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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配偶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方配偶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配偶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交通事故由侵權行為人個人承擔賠償責任,配偶不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侵權行為與夫妻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有必然的因果關聯,如肇事車輛為生產運營車輛並將所得收入用於家庭生活、夫妻從機動車運行中獲得了利益等,則配偶也要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撞了人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一)行政責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責任是指事故上當事人或者對交通事故負有防範、處理職責的單位和人員,因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為或者失職、瀆職行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構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行政違法行為,而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這裏先説行政責任,是因為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發生,除非是意外情況導致的,交通事故的一方或者雙方都有可能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接受警告、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等不同程度的處罰。作為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根據長期辦案的經驗,其實大部分當事人尤其是肇事方寧願承擔行政責任,而不願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二)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民事責任也就是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它屬於民事責任中的侵權責任,即是指當事人的違反交通事故法律法規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主要指對人員傷亡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和車輛損害牲畜傷亡等直接經濟損失民事責任的承擔。

民事責任主要是一個賠償責任的問題,即違反了道路交通法規,導致了人傷或者財產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導致人傷或者財產損失,公安交通部門會出具一個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的責任進行一個劃分,可以作為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證據,具體的賠償數額則有雙方協商解決或者通過去法院起訴審判判決的方式來解決。此時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雙方責任的認定只是一個民事訴訟的證據,而並非是賠償責任的一個最終根據,這個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證據,如果有相反的充分的證據是完全可以推翻的。另外,出現民事責任時,意味着必然會有一方或者雙方承擔行政責任。

發生其中事故之後對於雙方當事人來説,應當根據交警部門工作人員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這個責任的劃分,實際上就是確定賠償比例。但是賠償責任是否需要由侵權人的配偶承擔連帶責任,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有直接的關聯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