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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侵權責任法主責賠付比例是怎樣的?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主責賠付比例是怎樣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主責賠付比例是怎樣的?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根據現行法交通事故主責賠付比例具體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3、特殊情況洗的責任劃分和承擔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各方的責任認定是交通管理部門相關職員的職責,在確定責任之後,事故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事宜。協商之前,可以根據需要判斷各方應該承擔的賠償比例。根據規定,即使同為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也不盡相同。